首页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章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 第十六条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掌握房地产权属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有关权属档案材料,保持房地产权属档案与房地产权属现状的一致。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