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 第二章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十九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十九条 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