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二条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