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年) 第二章 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 第九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 第九条 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的规定进行审批。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