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1993年) 第五条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199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市地下水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