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1993年) 第十九条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199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地下工程和进行勘察钻探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搞好不同含水层的止水封隔工作,防止破坏和污染城市地下水。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