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