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第十一章 外币业务 第八十七条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第八十七条 第十一章 外币业务 第八十七条 银行、信用社收到投资者的外币投资,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与投入时的外汇牌价折合记账本位币的溢价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