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银行、信用社的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金、集体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

国家资本金,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银行、信用社形成的资本金。

集体资本金,是指银行、信用社以前年度的积累(指国家历年减免的税款和法定盈余公积)按规定转作实收资本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是指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银行、信用社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其资产投入银行、信用社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是指社会个人,如个体户、城市居民、银行、信用社内部职工等以其合法的财产投入银行、信用社形成的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