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 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动物园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