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未经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由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