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章 动物园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动物园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应当报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作重大变更时,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