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和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