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7年) 第六章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和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