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之前已依法订立经营协议的,按照原定协议执行。法律、法规对城市公园配套服务经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