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年) 第四章 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