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年) 第四章 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公厕的保洁工作,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或者与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商签协议,委托代管。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