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年) 第三章 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 新建的公厕应当以水冲式厕所为主。对于原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旱厕,应当逐步进行改造。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