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2017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并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保障运营服务质量。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