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2017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期限届满,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第十四条规定重新选择取得该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