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201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科学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港湾式停靠站等,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通行效率。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