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八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