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乘客享有获得安全便捷客运服务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支付车费、不得携带危险品乘车、遵守乘坐规则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