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点设置站牌。 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始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名称等内容。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