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七条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城市供水单位对其供应的水的质量负责,其中,经二次供水到达用户的,二次供水的水质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负责。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