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委托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监测站或者其他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