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供水条例(2018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条例(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