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 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 第二十一条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 第二十一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