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2012年)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201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