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