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初次申请,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