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规划编制单位进行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资质证书,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以及有关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以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行为。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资质证书,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以及有关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以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