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城乡低保资金预算,应由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