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民政部门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本行政区域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