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是指住宅地震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经营住宅地震保险过程中,为应对住宅地震保险损失专项计提的准备金。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