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九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九条 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骗取上级补助的,除责令立即纠正、扣回、停拨上级补助资金外,还应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