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各地应进一步完善救助方案,确保基金均衡合理使用,确保救助对象最大程度受益。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