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行政法制监督规定(2000年) 第九条 地震行政法制监督规定(200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地震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在履行行政法制监督职责时,有权查询、调阅有关执法案卷和其他相关材料,有关地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