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199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1999年) 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条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