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章 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有关单位、个人建设的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是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补充。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