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地震灾区重点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城市上下游设立监测断面。有关省市可视当地情况增设监测断面。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