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公布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管理办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上岗证书管理办法》(震发防〔1998〕0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