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 第三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第九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三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第九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二) 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三) 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四) 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五) 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六) 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第九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