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 第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抗震设计规范,应当明确规定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方法和措施。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