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二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 第六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7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 第六条 国家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