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