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条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自然地质环境监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监测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