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一条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损坏的,负责运行维护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