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七条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地质环境监测点是获取地质环境监测数据的工作位置。 地质环境监测点的设置,应当依据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充分考虑地质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