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年)(2001年) 1.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年)(2001年) 1. 1. 2005年以前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实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对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则实行国家、地方和受威胁单位共同出资治理的方式。使一些危害特别严重并需要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得到有效治理。 (六) 目录 2.